为增强对外作战能力,宋神宗对兵器制作体制进行了系统性改革,核心举措如下:
一、设立中央专职机构:军器监
废除旧制:取消原由三司胄案分管的松散管理体系,于熙宁六年(1073年)正式设立军器监,统一管理全国兵器生产。
职能整合:军器监统领中央与地方兵器制作,制定生产标准、监督质量,并直接向皇帝负责。首任判监由吕惠卿、曾孝宽担任,下设丞、主簿等职,形成专业化管理体系。
二、推行兵器标准化与技术创新
定型先进装备:
推广神臂弓(射程340余步,可穿透榆木),由宦官张若水、李评监造,成为宋军标志性武器。
量产斩马刀(刃长三尺,环首设计),经蔡挺测试后批量装备边军。
规范分级制度:
下令河北等边境州军将兵器按质量分三等上报,择优入库,淘汰劣质装备。
三、改革地方生产体系
设都作院:在原材料产区州郡设立"都作院",作为地方军工核心,执行军器监制定的统一制式。
工匠激励:提拔李文应、王成等技艺精湛的工匠担任"三司守阙军将",负责培训工匠,提升技术水平。
四、强化质量监督与资源调配
御前直管:专设"内弓箭南库"储存御制兵器,由宦官直接监管,确保皇室掌控精锐装备。
跨部门协作:命都水监程昉采集战车木材,军器监设计战车型制,实现跨机构资源整合。
五、成效与局限
积极影响:
改革后兵器产量、质量显著提升,如绥州之战中宋军凭借精良装备以少胜多。
遗留问题:
元丰四年(1081年)五路伐夏时,因后勤不足与指挥脱节仍遭惨败,暴露体制改革未解决战略层面缺陷。
此改革标志着宋代军工从分散管理转向中央集权化、标准化生产,为后世兵器制造体系奠定基础。